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包装物处理的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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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3、法律分析: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丄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
消费税应税货物视同销售的规定
1、一般情形下,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收入确认先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如果是增值税应税业务,视同销售就是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丄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丄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3、判断*: 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情形,要视同销售交纳消费税。
4、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5、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当月同类货物的*均销售价格。**时期同类货物的*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6、(三)财政部和*税务总*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什么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3、属于中华人民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一个法规。属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中华人民*令第135号发布实施。
消费税从高计税情形有哪些
1、消费税从高计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丄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2、消费税的计税情形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3、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按照*高销售价格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
4、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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