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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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供热期间可以申请停暖,但具体的要因地区而异。以哈尔滨为例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填写报停工作流程单并签订报停协议,报停工作流程单必须有初审人员、经办人、审核人员签字。用户持签字后的报停工作流程单,到收费窗口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哈尔滨办理停热需要什么手续
取暖费报停需业主本人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至热力公司办理。申请报停的客户必须对自己室内采暖设施进行维检,将自家户内供暖设施进行吹水,并关闭室内供回水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及严寒天气管道冻裂。
报停暖气费需要携带资料: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有效证明房屋性质的证件及复印件。②房主*原件复印件或代办人*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③丄一年度开具的热费缴纳收据。
热用户提交停暖书面申请,携带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申请人)*复印件(代理人需*复印件、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和产权人*复印件),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签订停暖协议。
供暖停供办理*为:用户报停须携带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及复印件一份)到供热管理处办理停热申请手续。
办理停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哈尔滨暖气供应时间
哈尔滨供暖期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2023年4月20*结束。遇天气突然变冷会提前供暖。哈尔滨供热时间安排:10月10*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
黑龙江哈尔滨每年供暖时间从10月20*开始。哈尔滨什么时候开始供暖是很多友友好奇的,就以往的数据来看,由于哈尔滨冷的比较早,所以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中开始,4月份结束。
哈尔滨供暖时间每年10月20*至次年4月20*。哈尔滨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是很多友友关注的,就小编了解哈尔滨供暖时间是2022年10月20*开始供暖,2023年4月20*停止供暖。
年10月20*开始到。2023年4月20*2022-2023黑龙江哈尔滨供暖时间是从2022年10月20*开始到2023年4月20*结束。10月20号*新消息,从哈市住建*获悉,按照市*相关要求,20*起各热企供热质量需全面达标。
每年的10月20*-次年的4月20*。根据查询*律临网显示,哈尔滨市供暖是每年的10月20*-次年的4月20*。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根据《哈尔滨城市供热办法》规定,供热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至次年4月20*。
哈尔滨取暖报停规定
1、办理所需手续如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用户需到收费大厅业务窗口申请报停。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填写报停工作流程单并签订报停协议,报停工作流程单必须有初审人员、经办人、审核人员签字。
2、申请供热报停的要求申请供热报停的房屋不存在拖欠供热费用的情况。申请报停的房屋需要全部停止供热,不能够部分停止。停报之后不能够影响到其他用户的供热。采暖设施周边设施都需要自行拆除掉。
3、暖气可以申请停用。《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起十*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4、根据情况,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报停的。分户供热的用户,可以申请停热。
5、*对取暖费的报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各省市自己决定的,据悉北*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开始,到次年的3月15*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
哈尔滨分户供暖新规定
1、法律主观:哈尔滨供暖费收取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方米3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元/*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2、第一,分户供热的用户,可以申请停热。《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3、能。《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起十*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4、办理停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5、供热起止时间和室温规定:哈尔滨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至次年4月20*。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6、关于分户供暖*下达文件,并且通知到了每一个家庭。要求供暖的区域主要是指夏热冬冷的地区,也包括某些南方地区。
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完哈尔滨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点了,希望我的讲解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其他帮助或者有任何反馈,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