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中国刑法没有特别减轻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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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凌时40分许,王建、谢正云及杨福、朱某、谢正雄、罗某、龙某、苏某等人在临翔区南天路双喜宾馆对面吃烧烤。谢正云上厕所途中与双喜宾馆门口的被害人赵某2、郭某1、周某发生争执,并大声吼叫。王建与杨福、朱某、谢正雄、罗某、龙某、苏某听到谢正云的吼叫便前来帮忙,并与谢正云一起分别追打赵某2、郭某1、周某。在殴打过程中,王建用匕首刺伤被害人赵某2的背部后与谢正云等人分别逃离现场。赵某2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2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背部致肺破裂、大失血死亡。10月18日9时55分,谢正云在其家中被抓获;同日15时10分,王建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建,谢正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广哲源律师解答:
王建及谢正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共同承担罪责。王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依法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广哲源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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