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条件)

对被审计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投资者,营业收入年度结算已经启动。小博整理了业务收入结算的相关概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接受审计和征收的下列纳税人,需要进行营业收入年度结算: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三)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四)个体订约人和租户;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结算。

●经营所得具体有哪些?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入,来自在中国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个人承包、租赁、分包、转租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何时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结算。因此,2021年度经营税收入的结付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此外,根据《***关于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中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要申报哪些报表?去哪里申报?

取得营业收入-到工商管理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乙);

取得多项经营收入-分别到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业务所得税申报表》(表B),但选择一处汇总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业务所得税申报表》(表C)。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条件)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B)》);

(3)管理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即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有哪些?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包括在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的间接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损失。

●投资者申报时能否享受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

已取得营业收入而无综合所得的个人,在计算各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6万元的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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