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特怔
1.物权的权利人对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各种种物权均以直接支配物作为其基本内容。“直接支配”指的是对于物不需要他人的协助、配合,权利人就能对物自主利用。
2.物权的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能有相互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所有权。
二、物权的类型
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已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这几种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三、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的双层含义:
1.物权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
2.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所设“物权”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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