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过失。
18、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概念: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作业的安全。
客观方面: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过失。
19、危险作业罪
概念:在生产作业领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生产、作业领域有关生产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领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20、危险物品肇事罪
概念: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
客观方面: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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