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年XX月Xx日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买卖合同。至XXXX年Xx月Xx日,原告共向被告提供价值人民币X元的货物。被告仅仅向原告支付了双元货款,至今尚欠原告货款X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故诉讼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本人签字或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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