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律师主要是从事诉讼业务,有的律师是从事非诉讼业务。我今天就从自身的感受来谈谈这方面的事项。
一、律师的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是指主要从事的是哪方面业务来谈的,而不是纯粹的从事那一方面的业务来的。
律师所谓从事的是诉讼业务是指主要从事的是诉讼业务;律师从事的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主要从事的非诉讼业务。
比如讲律师从事的是法律顾问业务,里边主要的是非诉讼业务,其中也包含诉讼业务,但总体上应当属于非诉讼业务。
二、我自己走过的路:从非诉讼业务开始,到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的结合,再到诉讼业务的历程。
我刚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应当是从1995年开始到1997年结束,走的是非诉讼业务方向;从1997年之后至2007年之间走的是诉讼与非诉讼混合的业务方式;从2007年之后走的是诉讼业务方式
我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时,是采用到各个单位联系常年法律顾问,由单位每年支付固定顾问费的方式,我给顾问单位从事各类日常法律事务。大概有二十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后顾之忧。但是非常辛苦。也发觉到法律知识固化了,不利于律师自我的发展。并且当出现法律顾问单位之间发生纠纷,产生了利
益冲突就没法办理的尴尬。
以后我就慢慢采用减少法律顾问单位的做法,来扩大办理社会案件的方法,这是混合业务的方式。我就发现给顾问单位办理的业务与接手诉讼业务的收益是极端不成比例的。就有了完全采用诉讼业务的方式的想法。
我从2007年开始就采用了诉讼方式来开拓业务了。从这个时期开始就基本没有法律顾问单位了。即使有单位让我做常年法律顾问,我也不做。我采用的方式是,与单位保持良好关系,有小事予以方便,有大事予以代理业务的方式。能办理的就办理,不能办理的,就不接手。
给单位做法律顾问有个弊端,单位的事不管有没有道理,律师都要应付,如果案件败诉了,单位领导就要埋怨律师。一年办理一百件事都是成功的,如果有一件事单位领导认为办理的不好,那就全部不好了。并且也有单位不支付或者不全部支付、不按时支付律师费的风险。有的律师干了一年,到年底,顾问单位如果不支付顾问费,你看律师是否冤枉?!
三、律师的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单指法律顾问业务)的要求不同。
诉讼业务要求律师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宽、广;非诉讼业务要求律师的法律知识掌握的某方面比较精、深。
诉讼业务要求律师在社会上比较有知名度、有好的口碑;非诉讼业务要求律师能够与单位之间具有开拓能力。
诉讼业务律师能够在每个案件中提现最大的收益;非诉讼业务律师在每个案件提现的收益最低,但是整体收益可能会最高。
诉讼业务律师每年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非诉讼律师每年的收益基本能够保持比较平稳。
诉讼律师能够在日常业务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意愿性;非诉讼律师在日常的业务中基本没有意愿性,全是被动接受的。
四、律师业务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区分与地域及个人的爱好相结合。
一般来讲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的律师选择非诉讼类型的比较多;经济发达的地方选择诉讼类型的比较多。开拓意识比较强的律师选择非诉讼业务的比较多;开拓业务能力比较弱的律师选择的诉讼业务的比较多。
五、诉讼类型与非诉讼类型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诉讼类型的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的单位如果发现律师的能力比较强,也可能聘请律师做单位的法律顾问;非诉讼律师在办理非诉讼业务中认识的其他人,其他人也可能委托律师办理诉讼业务。
我认为诉讼业务律师与非诉讼业务律师是总体上的区分,他们之间也可能有相互转化的过程。
综上所述,律师的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划分,不可能一成不变。每名律师要根据自己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与个人的爱好进行不同的划分,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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