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天,三十四五度的高温,河南省长葛市佛耳湖镇***一纸通知把尚庄村村民张广林的电掐断了。唯一的原因是镇***跟张广林的宅基地有纠纷。
《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同时,《电力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显然,这个佛耳湖镇***违反了《电力法》。它在“通知”里是这样说的:
“佛耳湖镇供电所:根据(长葛)市清理整顿侵占集体资源资产有关要求,佛耳湖镇对侵占集体资源和非法多占宅基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现有桂庄村袁全岭(电表户号5151305905)、尚庄村张广林(电表户号5114209686)、孟根法(电表户号7780079966)非法多占宅基各一处,现通知你所对上述三处多占宅基实施强制断电处理!特此通知!”
然而,村民究竟是不是非法多占宅基,这要有法院判决才有结论。不管是不是非法多占宅基,请问这跟供电部门有何关系呢?桥归桥路归路,咋就能让供电跟宅基绑在一起呢?换句话说,只要不欠电费,没有安全用电问题,电力部门是不能违法断电的。
脱缰的权力面前,《电力法》成了废纸。是的,三伏天,用断电来***罚村民,难道就不怕出现热死人的事故?已经有老人中暑住院了,已经有冰箱里的食品坏掉了,已经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8月12日,互联网上,《村民和镇里有宅基地争议,镇***下通知把村民家的电停了13天》的报道,已成热闻。据报道,村民多次向长葛市供电公司和国家电网投诉热线“95598”反映此问题,要求维护《电力法》的严肃性,按照该法的要求,尽快给他家通上电,但没有任何结果,他家现在依然没有电。
从法律角度看,长葛市供电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即便是长葛市***真的给长葛市供电公司下有停电通知,长葛市供电公司在停电前,应该主动把长葛市***的书面停电通知告知给村民,村民如果不同意该停电通知,可以向长葛市***的上级机关许昌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院起诉长葛市***,看其下发的停电通知是否合法,这些法律程序都没有走,长葛市供电公司就停了张先生家的电,既违反了《电力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是神圣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这才是法治社会本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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