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三
宋某诉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销售在建车位时,要如实告知车位的大小、位置以及影响车位使用的不利因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2018年5月31日,宋某为购买某置业公司所开发小区的车位,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宋某依约支付了车库费用12.63万元。在即将交付车位时,宋某却发现该车位旁边有一消防门,门开启后占据车位近一半的面积,导致车位无法使用。宋某多次与置业公司协商退费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置业公司退还车位费用12.6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63万元,及利息1.4万元。
裁判结果: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宋某与该置业公司自愿达成协议: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2.该置业公司退还宋某车位购置款12.6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7万元;3.该置业公司如未按时、足额向宋某支付上述款项,还需支付逾期利息3000元;4.宋某协助该置业公司注销合同的网签备案。
典型意义:随着私家车大量普及,车位已经成为人们城市生活的刚需。但由于车位跟商品房等不动产一样大多实行“预售”的特点,导致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及支付价款时,无法通过实地的查验或者试用来确保实现消费目的,这也成为不动产消费中容易侵害消费者权利的隐患。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了解车位所处的位置、面积、周边设施,以及有无影响车位使用的不利因素等。同时,开发商在车位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谨慎、充分考虑车位的实际使用,在出售时要如实明确告知影响车位使用的不利因素,在验收交付时,应提前检查所交付的车位是否能够使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本案双方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情况下,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既实现了纠纷的妥善解决,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彼此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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