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刑拘在逃犯(有关刑拘在逃犯的司法解释)

如果明知自己犯错还不肯认错的话,那么就可能会加重当事人的罪行,但如果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减轻自己的刑法,所以,做错了事一定要认错。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什么意思?

网友咨询:我的一个叔叔,他因为挪用公司公款被发现之后逃跑了,现在被抓了,问一下刑拘在逃和批捕在逃有什么区别,都会被怎样处理呢?

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张成强律师解答:

会对在逃人员会进行批捕的。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意味着犯罪事实经过认定,已经由公安机关转移检察机关,并且检察机关已经下达了批捕命令,相比较而言,其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张成强律师解析:

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有什么用?

可以理解为法律效力上的升级,具体情况如下:

1、批捕在逃:

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

2、刑拘在逃:

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机会逃跑。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什么叫刑拘在逃犯(有关刑拘在逃犯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从任何角度上考虑都不应该选择逃逸司法审理程序,具体情况下,如果构成自首情节或者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还可以从轻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本人自2003年开始承办第一个经济合同纠纷,并于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三种从业资格。至今已经积累了16年诉讼、仲裁实践经验,并在经济、刑辩等多个领域上拥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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