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甘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46.424克。我院审理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于2021年6月24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犯罪。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刑法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走上贩毒的不归路,否则后悔终生。(李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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