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防工作中,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消防法》了,但对有些条文中提到的概念理解的并不是那么具体,今天摘录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供在工作学习中参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易燃物品主要包括:(1)易燃固体:如硫磺;(2)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等;(3)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4)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5)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铝粉;(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等。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能物资等等。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那些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场所,如仓库、油罐区、草原等。
电器产品:“电器产品”是指接通和断开电路或控制、调节以及保护电路和设备的电工器具或装置,如开关、变阻器、镇流器等和日常生活中用电作能源的器具,如电视机、电冰箱、电饭煲等。
燃气用具:“燃气用具”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的器具及其配件。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产品: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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