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1992年就已经通过并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至今已经走过三十个年头,期间2005年,2018年有过两次修订,最近的有2021年已经提请草案修订。随着女性近年来遭受到的一些问题,国家也已经注意到修法的必要性并随之启动修改程序。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关于妇女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妇女权益保障法》用整整一个章节进行阐述,第六章 人身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同时指出:各级人民***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法律早已出台并实施,但相应的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唐山打人事件再次为法律的落地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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