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公证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生活中,一看到强制执行,多数人会认为这是法院才有的权力,其实,公证也可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先来看一个案例。2018年10月,因急需用钱,市民甲某用其名下一套合法房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借款合同到期后,甲某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遂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何谓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哪些实用价值呢?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公证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周玉霞介绍说,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到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她表示,在民事纠纷频发的今天,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来说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实现债权方便、快捷。

第一,能够避免诉讼环节,即跳过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第二,能够预先警示债务人,起到威慑作用,促进诚信履约,即提高合同、协议的履约率、促进债务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节约时间成本。打官司要开庭审理,一般来说,诉讼的时间成本一般要一至两年的时间,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时,相比诉讼时间相对较短,债权人就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大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

第四,节约诉讼成本。打官司除了交纳诉讼费、公告费、还要加上数额不菲的律师费。既然强制执行公证不需诉讼就不用交纳诉讼费,也就节省了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从而降低了成本。

第五,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更不用耗费大量精力。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虽然省时省力,但要分两步走,首先是在借(贷)款时对借款协议等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次是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时,办理执行证书。债权人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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