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而与我们当代年轻人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婚前医学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毕竟为保证下一代新希望的身体健康,提高新生儿的身体素质,人人有责。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对以下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
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
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二、新生儿疾病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通过血液检查对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代谢病及内分泌病进行群体过筛,使患儿得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我国现开展的项目有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和听力筛查,推荐对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进行筛查。部分地区也开展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病等病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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