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最新(2022年最新公司法全文解读)

文字版


1

词条名称

股东有限责任


2

词条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股东有限责任”呢?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对公司的责任,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地、足额地向公司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该等责任受到数额和期限方面的限制:在数额上,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在期限上,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各期出资期限为限制。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股东仅需向公司承担责任,而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是有原则便有例外,尽管《公司法》第3条规定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但是,《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相应的例外情形。在发生这些例外情形时,可以否定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或者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越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那么什么是“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呢?


3

法条解释

公司法司法解释最新(2022年最新公司法全文解读)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制度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是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就意味着,在公司的股东,存在通过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该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需要对该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该制度不仅否定了《公司法》第3条第1款所规定的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还同时否定了《公司法》第3条第2款所规定的股东的有限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刺破公司面纱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需要承担此责任。


4

扩充内容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与《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就合伙企业的单个普通合伙人而言,单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而非与合伙企业一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18)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