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已到,五月不远。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已进入12个年头,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第二次在全国***期间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朱列玉律师表示,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仍以超过30万人/年的恐怖数量在攀升,目前已高居全国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因此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现实已偏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朱玉烈律师还表示,醉驾问题需要着重讨论的并非单一的是否入刑这一个标准,以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自醉驾入刑后,一定程度上对饮酒文化有遏制的作用,权衡利弊来看,此时还不是取消醉驾入刑最恰当的时机。
在此浅谈一下个人观点。本人支持醉驾入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的生活环境需要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来限制一些目无法纪的人。一些醉驾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危害别人的财产、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这种行为人的做法和思想更要严***,重症更需下猛药。
但是我反对此事一***切。我们来逆推一下,醉驾之后产生的后果。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特定从业者如律师、医师等的执业资格被吊销。这个我是持支持态度的,正所谓自作孽不可活。作为国家重要岗位的重要人员,更要拥护法律制度,以身作则。
2、被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仅自己的就业权将受到严格限制,其子女(三代)在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国安或在安排关键、重要工作岗位时,难以通过审核。我们的社会在进步,人类文明在进步,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20多年,封建社会的“连坐”这种糟粕也应该丢弃。参军入伍我认为是可以支持的,毕竟这是作为一名中国人的 责任和义务。总比那些带耳钉、染一些稀奇古怪颜色头发、说话娘娘腔没有一点血性的娘炮要好很多,我们国家的未来万不可交到这种人手中,军人的阳刚之美才是追求的正确方向。毛主席文章中曾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公务员、警校、军校、国安这些为人民服务的行业有为何不可呢?
3、自2011年至今,醉驾入刑已有12年,至今有超过300万人被判刑。这个数字占用了我国公、检、法大约1/3的力量,从执法、拘留、移交检察院、进行判决、或进行实刑或进行司法社区矫正等等程序,消耗人力物力令人惊讶。300万人的背后是300多个备受煎熬的家庭,更有这300万家庭后面2代甚至3代人的前途和人生。
法律规定的醉驾行为还应该结合形成危害的后果。
1、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即为醉驾。这个数值个人认为应该分出档次。比如200mg/ml以下可以根据个人对酒精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对大脑反应进行测试,头脑清醒者可进行加重罚款、暂扣驾证、拘留时间延长等措施。200mg/ml以上入刑,等等。
2、认罪态度是一个衡量的重要标准。积极的认罪伏法,配合调查,新闻中有部分人态度蛮横,拒不认罪,殴打、谩骂执法警察,更有甚者喊来亲属朋友阻碍执法,这种更应该严***。在现有被处罚的醉驾人员多数还是不了解后果的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
3、是否出现撞车、剐蹭、人员的伤亡,也应当作为衡量的标准,正所谓轻重有别。例如近距离驾驶车辆以及其它特殊性开车且没有出现任何后果的,可作为评判标准。
4、可实行累刑制度。法具有指引作用,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并非简单的罚字了之。
纵观以上,个人观点是;醉驾(仅此)入刑不要连带子女和亲属,结合个案状况教条主义不可取。法律是冰冷的,执法还是需要有温度的,给一时糊涂的醉驾者“迷途知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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