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肇事逃逸概念(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逐渐增多,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频发,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规定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还有逃逸的规定。那么,什么是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不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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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不认定为逃逸?

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杨泉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的,也构成肇事逃逸。

杨泉律师解析: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会认定为肇事逃逸:

1、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在表明车辆和位置后驾驶车辆前往请求救援或报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什么是肇事逃逸概念(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3、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救治而没能及时报案的,而是采用先将伤者送往医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也没有人员伤亡,留下相关证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现场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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