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产罪判几年(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本报漳州讯(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蔡淑娇 戴伟艺)南靖陈某采用虚构事实手段侵占公司财物,终获刑罚。近日,南靖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60多万元。

经查,2017年至2019年,陈某利用担任福建某复合肥有限公司片区经理并负责产品销售的职务便利,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司资金。陈某曾采用虚构有事代收货款,要求客户将货款汇入其个人的银行账户;还以公司的名义收客户现金后不缴交给公司入账;或冒名向公司拿货销售后,货款不上缴公司入账等非法方式手段。至案发,陈某共计侵占公司资金达60多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这家公司发现陈某的违法行为后报警。2019年年底,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侵占公司财产罪判几年(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

警方提醒:切莫因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断送个人前程;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完善财务监管体系,不给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留有机会,一旦发现员工涉嫌此类职务犯罪,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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