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是什么(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条文)

无罪推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学习刑法时,总是被告知其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而设立。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无罪推定主要是指被告人的犯罪可能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时,才能被裁判有罪。这实际上是一个苛刻的法律要求。很多被告人也正是得益于这种严格的证明标准而最后脱罪。

现代刑法观点认为,这一原则保证被告人不因主观因素而被随意定罪,体现了被告人的利益。不过,似乎没有人关心无罪推定制度的起源问题,也没有人关心无罪推定为什么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毕竟这项制度可能会造成大量事实上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罚。

一、 无罪推定设计的初衷在于拯救法官与陪审员的心理危机

无罪推定制度最初产生于西方。而西方的中世纪时,司法权更加集中在宗教人士手中。当时,进行裁判的法官或陪审员都是标准的宗教信徒。

无罪推定原则是什么(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条文)

这些宗教的信徒在进行裁判时,会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那就是他们本人也可能会面临着灵魂上的拷问。因为根据宗教教义,若是对无辜者进行***罚,裁判都一样也会成为罪人。尤其是对于罪行严重的人施以血腥的***罚,而这种***罚存在错误时,裁判者就可能因此灵魂坠入地狱。对于一个虔诚的信徒,没有什么会比这个更让人担忧了。

二、 必须***罚的行为,与不可承受的风险,让裁判者陷入了两难

对于罪行严重者,必须进行***罚。这是宗教赋予裁判者的使命。可是在当时,司法制度并不完善。很多案件,看起来并不能让裁判者放心去裁决。这里或那里,总是存在一些疑问。

不过拒绝裁判是一件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裁判者需要给公众一个结果。

如果要是盲从于公众,就可能形成严重的错案。让自己坠入死后下地狱的危险。这种两难境界下,很多裁判者采取了逃避的办法。

对于裁判者来说,罪行是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错判则是由裁判者来承担的。在教义之下,神职人员并没有特殊的待遇。所以,一旦存在一定无罪可能的情况下,裁判者都会倾向于无罪裁判。

三、 在畏惧心理之下,无罪推定制度产生,意欲解除裁判者的困扰

由于畏惧心理作用,似乎任何无罪的可能都为裁判者所考虑。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制的正常运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向裁判都提供一个具备宗教价值的行为指引。

此时无罪推定制度产生。无罪推定之下,只有排除合理怀疑的犯罪可能才会被定罪。这里设置了两个界限,一个是犯罪可能,一个是排除合理怀疑。

犯罪可能必须是有迹可寻的,不能缺乏充分的指控依据。即使是充分的指控,还必须要排除合理怀疑。合理怀疑,不是指任何怀疑,无罪的怀疑必须具备合理性时,才会产生效力。这种指引为裁判者提供强大的心理支撑,促使司法机制的再一次正常运转。

随着时代变化,无罪推定的定义正在发生改变。人们已经将无罪推定发展成了一个保护被告人,而不是裁判者的制度。当然现在的裁判者,本身也不再具备宗教时代所独有的心理压力。

可是,合理怀疑的合理性为何,至今无法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究其原因,毕竟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合理性来自于裁判者的观点。现代制度之下,裁判者需要根据证据,而不是观点来定案。此时,将裁判者的主观标准发展成客观的证据标准,这怎么可能进行准确定义呢。所以,至少当下,合理怀疑的准确定义还是在一团迷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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