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条例修正案(北京***政策)

今天咱们来聊聊、北京市的新规定。最近啊,北京市的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条例>的决定》,此次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夫妻的生育假期、以及护理假期两个方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新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条例修正案(北京***政策)

先来说子女的护理假期。护理假的主要适用人群为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的赡养压力其实是比较重的,而父母到老时,能够帮忙照顾的也只有自己唯一的孩子,所以国家也明确要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一些便利。按照新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申请的护理假期,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选择连续休息10个工作日,也可以分次申请,只要总天数控制在10个工作日即可。在待遇方面,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并且这份护理假期是只能本人享有的,夫妻之间是不可以进行分配的。

其次,再来说说女性的生育假期。目前,女性的生育假期是按照生产的阶段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如果是自然分娩产假的天数为98天,如果是难产以及多胞胎,那么产假的天数会再增加15天;第二段是生育假期,从之前2016年修改时,延长了30日的生育假,而新规是直接增加到了60日;第三段是说,在经过女方用人单位的同意之后,生育假期可以适当地再延长1到3个月左右。另外在待遇方面,每个阶段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在第一阶段,如果已经是参保了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那么生育津贴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支付标准就是,女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女性职工没有参保职工生育保险,那么大家也不用担心,也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发放的标准是女性职工用人单位,在休产假之前正常工作的工资;在第二阶段,如果是已经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原先就有的30天生育津贴、是按照正常的生育津贴标准,由医保基金进行发放的,而延长的那30天的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按照相应的生育津贴进行发放的。而在第三阶段,待遇发放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不过按照《决定》建议,具体的发放标准,最好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另外,对于三阶段的延长生育假能否适用,还是要看女性职工的具体休假时间,如果是在今年11月25日当天为生育假的最后一天,是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的,但是如果是11月24日是生育假的最后一天,那么25日当天,就要正常到公司上班,不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48)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