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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