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对证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固定。若证据本身不具备财产属性,则并不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产生风险。不过,证据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一些证据的确以财产形式存在,具备经济属性。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也确实会对财产的流通及财产利益的实现,形成较为负面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就是有必要了。
1、保全措施直接影响被申请人财产利益实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实践中,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房产、有价证券、土地等财产形式,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影响到相关财产的流通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尤其是对于限制流通可能严重影响财产价值的情况,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理应提供担保。
对于证据保全过程中,进行证据固定时所采取的措施对证据本身的财产价值形成负面影响的,也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权益不因证据保全而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2、保全可能导致被申请人履行法律义务不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虽不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但由于证据保全,导致被申请人不能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形成间接损失的。申请人也应当提供担保。民事诉讼的证据存在形式是多样的,一些证据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财产属性,可是对于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具备特殊意义。在证据保全后,相关证据被固定后,导致被申请人无法履行法律义务,可以面临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三、申请拒绝提供担保,如何处理
对于证据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经通知,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保全申请,但要在裁定书中明确其应当提供担保的理由,并对其拒绝承担担保的事实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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