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除了有行政机关之外,还有被授权的组织。今天,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金燕翔和您聊一聊《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除了有行政机关之外,还有被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

(一)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

(二)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则为民事主体,此时的行政机关与对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三)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主体管理而处于非行使法定行政职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此时的行政机关是处于相对人的地位。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其才是行政主体;否则,其既可能是民事主体,也可能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行政法主体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即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处于被管理一方的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是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是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是代表行政主体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区别在于:一是行政主体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而行为主体是以行政主体名义,代表着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二是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行为主体只负责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三是行政主体以被告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而行为主体不可能当行政诉讼的被告。

四、行政主体与被授权组织

根据行政职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前者是指其行政职权随着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他组织授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都是职权行政主体。后者是指行政职权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是来自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的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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