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例外仍然有再例外的可能性存在。例如,法人的工作人员盗用法人的公章,在法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和善意的相对人签订合同,表见代理更有可能成立。因为与伪造公章相比,盗用的授权表象程度更高,因为公章本身是真的。而且对于公章的管理风险,被代理人显然比善意的相对人处在更有利的地位。
如果公章是被借用的,和遗失、被盗是非基于被代理人意志的丧失占有不同,此时是基于被代理人意志的移转占有,而且借用公章本身就具有授予代理权的意图和外观,构成表见代理的可能性更大。同时,在出现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等情形以后,被代理人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公告或者通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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