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根据钟某的对外宣传,其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数年经历,职业化特征明显。在本案中甲公司、钟某代书写诉状并代为网上立案、收取诉讼费的一系列行为明显具有诉讼代理的特征,合同所约定的代为答辩亦属于诉讼代理范畴。甲公司、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导致涉案《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即使甲公司要另外转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亦需取得李某的同意,而甲公司根本无法举证证实某律所同意与甲公司合作。现李某基于甲公司、钟某虚假宣传及资质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理据充分。
那么,李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返还服务费?本案中,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是甲公司,甲公司预先收取的费用明显超过了已提供的服务成本,在甲公司未能继续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下,应向李某返还多收取的费用,甲公司并未举证证实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李某可予以适当支付。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据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扣除服务成本200元后,剩余服务费20293元应由甲公司返还给李某。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甲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钟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款项均是钟某或公司员工收取,未使用公司账户,钟某未举证证实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李某要求钟某对甲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理合法。
法官提醒:若找律师打官司,最好到正规律师事务所
经办法官指出,社会上,部分法律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打着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的“擦边球”,乱许诺、乱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未有效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反而给本身就受损害的群体雪上加霜,导致部分人群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必须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以维护健康有序的。
建议市民如果要委托律师作代理人,最好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也要查看律师执业证,并登录司法局网站予以核实;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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