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法律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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