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全文)

【问题】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如何确定限期改正的期限?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是多少天?

【解析】

一、有关规定

现行《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分析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全文)

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实施责令改正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责令立即改正,适用于责令改正的内容能够立即实施,违法行为能够立即得以纠正、违法状态能够立即得以消除或治愈的情形。

第二种是责令限期改正,适用于责令改正的内容需要一定期限或实施过程,违法行为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得以纠正、违法状态需要一定期限才能得以消除或治愈的情形。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适用比例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当事人实际情况、违法状态得以消除或治愈所需时间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责令改正的期限不宜太短,可设定为立即改正、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以当事人能够有合理实施期限为宜。

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可以要求立即改正。

责令改正的期限亦不宜太长,最长开设定为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以违法状态能够及时纠正为宜。如设置期限过短,则当事人难以做到,损害执法的权威性。若设置期限过长,如长达一年,则违法状态迟迟得不到纠正,社会公益迟迟得不到保护,履职风险将大大增加。

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改正违法行为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立即改正完毕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可以责令一定期限内改正,如十日、二十日、三十日或两个月、三个月内,但是笔者认为,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更不能设定责令改正期限为一年。如果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药品安全难以保障,监管人员面临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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