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作劳动法)

未成年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丰检君汇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起来看~

特殊保护一

年龄保护

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职工。

除文艺、体育单位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单位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需要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

网吧、酒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殊保护二

工作范围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国家标准第一级以上接尘工作;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等劳动。

特殊保护三

入职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发放《未成年工登记证》。登记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特殊保护四

多次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未成年工入职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为其安排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作劳动法)

用人单位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安排未成年工从事适合的劳动。

特殊保护五

职业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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