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的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一方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争端,那么就涉及对法院的选择问题,也即什么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法院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交通事故通常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问题上,存在几种情况选择:
1.管辖的基本划分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保险公司!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特殊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大都为侵权诉讼,故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现实中,以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为主:
(1)侵权行为实施发生地
对交通事故而言,交通事故的发生地也即侵权行为实施发生地,可选择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侵权结果发生地
如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A区,但事故损害的结果却发生在B区,如伤害导致的后遗症到B区才发生。此时,B区就是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受害人就可以选择在B区起诉。
3.对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对机动车致害的案件,起诉时通常需将保险公司一并起诉。此时,受害人完全可以不考虑保险公司的所在位置,只需要选择起诉肇事司机合适的法院,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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