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新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郑亮 摄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吴佳潼)国新办今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会上介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法律依据。
张勇表示,全国人大的这项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并行使着主权者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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