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仅仅是36%以上的利率还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四百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一百五十人以上的;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以超过百分之七十二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十次以上的。
当然,刑事立案标准上的36%年利率是实际利率,借款过程中,放贷方收取的会员费,手续费,捆绑的保险费,担保费,违约金,滞纳金等都会计算进实际利率中。所以说,放高利的个人和单位要注意了,别想着借款利率写成24%以下,其他搞成担保保险费,再收点会员费等就触碰不到36%年利率红线。在具体刑事案件中,综合计算后,实际利率超过36%,放贷人数,违法所得,放贷数额等有一项突破底线,就会被立案追究非法经营罪刑事责任。
将放高利贷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定在年利率36%以上是不是门槛太高了?这就意味着年利率36%以下的高利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放贷利息收益远远高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几乎规模较大的企业,资金流比较充裕都投资参与了网贷活动。好在现在很多网贷公司仅仅是作为桥梁,把借款人和银行对接进行放贷,网贷公司通过参股投资担保,或者保险公司在借款过程中捆绑担保的形式把贷款利息搞到24%-36%之间。
要遏制一些较大企业纷纷投身网络贷款、消费金融的现象,就要不断压低市场借贷利率,治理高利贷。否则,参与实体经济的企业和资金就会减少,而投身放贷的消费金融,网络贷款公司越来越多。一些普通人陷入高利息的借款困境走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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