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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养老金外,缴费基数高低还会影响到工伤伤残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该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企业申报的相关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留存备查。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精确到元。
企业职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给自己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准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300%确定(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上级公布后确定)。
具体操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
1、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行法人登录;
2、定位“东阳市”,选择“部门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页面最下方进入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
4、阅读用户须知并点击“进入办事”按钮;
5、进行授权确认;
6、选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1、打开“浙里办”app,在最上方搜索栏输入“缴费基数变更”,选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点击“在线办理”;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
2、核对人员信息,在“调整后缴费基数”一栏输入新基数,点击“下一步”;
3、再次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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