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关于青少年不良行为案例典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时年19岁,校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某中专学校物色、培植一名学生充当“大哥”,自己则在幕后利用该学生从事收取“保护费”、拉人打架等活动。2021年3月8日,刘某某教唆、怂恿任某(时年15岁)、王某某(时年16岁)、李某(时年16岁)、陈某某(时年17岁)、马某某(时年17岁)等5名未成年人,通过翻墙、套用学生证件等方式,进入某中专学校男生宿舍楼,向学生介绍马某某为学校“大哥”,并采取踹门、言语恐吓、踢踹等手段,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共计4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实刑)。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低、社会经验少等特点,被他人拉拢、胁迫、利诱参与实施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利用对象,自己则充当“幕后黑手”,将未成年人当作“挡箭牌”。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依法***处,表明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鲜明立场。

本案中,几名未成年人既是施害人,又是被利用者,由于“朋友圈”不纯净,盲目冲动而触犯法律,需要教育挽救,法院在***处刘某某的同时,也对几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矫治教育。此外,为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法院还邀请学校教师及安保人员、学生代表旁听庭审,发挥鲜活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上好法治“公开课”。案件审结后,法院主动对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法校联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多措并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关于青少年不良行为案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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