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罪如何定罪(轮奸罪量刑标准及判刑依据)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是一个重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般的强奸行为,处3-10年有期徒刑,有六种法定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就是比较常见的法定加重情节,最低10年起步,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那你知道什么是轮奸吗?轮奸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吗?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讲解轮奸。

问题1:什么是轮奸?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奸淫同一幼女的是否成立轮奸?

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连续的轮流强奸(或奸淫)的行为。轮奸作为强奸罪中一种加重情形,并不要求实施轮奸的人之间必须构成强奸共同犯罪。换言之,即使是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妇女或者奸淫同一幼女,仍然成立轮奸。

问题2:轮奸为什么作为法定加重情节?有什么依据?

众所周知,轮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要比一般的强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的伤害也更大,很多人在被轮奸后会抑郁,甚至是自杀。所以,立法把轮奸作为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定刑,有利于严厉打击轮奸犯罪,更好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轮奸罪如何定罪(轮奸罪量刑标准及判刑依据)

问题3: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该如何处理?

轮奸是共同犯罪。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实行部分承担整体责任(全部责任)原则,一人既遂,全案既遂。所以,在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对实行犯和其他共犯都应按照强奸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时可予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强奸未遂的***人,认定为从犯,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判10年或者8年。即便是减轻处罚,减到最轻,未遂的这个人量刑最低都不会低于五年。只有在全部行为人都是未遂的情况下,全案才成立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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