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有哪些(最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有人期待结婚,有人恐惧结婚,有人憧憬结婚后的那份归属感,也有人厌恶结婚后家庭带来的繁琐。

有人幻想着靠婚姻来实现阶层的跨越,但更多人在真正面临婚姻之后,就会发现婚姻的各种问题,因此想要真正维护好婚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随着《婚姻法》跟《民法典》的出现,想要靠着在婚姻中捞一笔的人已经不太可能了,什么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这些字眼频频出现在婚姻之中,甚至现在出现了“不婚同居”,字面意思上就是除了不领证,就跟夫妻关系没有两样,不过这究竟算不算得上是好事,就不太好说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领证,是否就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呢?下面便通过案例来分析,法定夫妻关系究竟意味着什么,并客观分析一下“不婚同居”的利与弊。

案例分析:

(1)小王跟小丽是一对来自农村的男女,因为早年辍学,之后两个人便是在镇上打着零工,因为聊得来,很快两人便是谈起了恋爱,双方父母得知之后,便是对两人催起婚来了,但小王刚满20岁,小丽也才19岁,两人来到民政局才知道,自己还不能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有哪些(最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但家里的父母哪顾得上这个,直接在村里大摆酒席,这种情况下,小王跟小丽便是成为了名义上的夫妻,其实在农村,小王跟小丽这种事并不少见,很多人觉得那一纸结婚证,根本没多大用处。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对此小王跟小丽也没有对此想太多,直到过了几年之后,小丽怀孕了,生下孩子之后,小王兴冲冲为孩子办理准生证,结果却被告知不能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跟小丽才及时去办理了结婚证,之后经过一系列手续之后,准生证才得以办理好。

如果没有户口,孩子不论在学业上,以及该享受的权利上都得不到保障,这确实是一件让人不敢细想的事。

(2)小郑跟玲玲是一对普通的城市情侣,两人有着一段不短的同居时间,眼看到了该结婚的年龄了,结果两人却对婚姻都有着不一样的想法,比如说要帮对方还房贷,婚后财产之类的种种。

因此双方便是商议着开始“不婚同居”,意思就是生小孩之类的事情从长计议,但领结婚证这事就不考虑了,这就不难看出,双方都在担心对方觊觎自己的财产,但又尽可能在让自己逃避各种义务。

也许在小郑跟玲玲之间,只要来一场矛盾,恐怕就能瞬间摧毁两人之间的关系。

因为小郑是男方,因此买房的事情便是落在了他身上,对此他也没有怨言,但很快两个人之间就有一些小摩擦了,首先是玲玲以影响工作为由,表示这几年之内不会生小孩,小郑一听便也同意了。

很快玲玲又表示,一些生活上的费用让小郑来承担,小郑也同意了,虽然小郑嘴巴上同意,但心里却开始对玲玲开始不满了,因为自己本来在买房这件事情上,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了,玲玲对自己没有太多体贴就算了,其他东西上也还指手画脚,小郑心里还感到平衡才是怪事。

很快,小郑在公司认识了一位年轻女孩,对方无意间的温柔顿时让小郑心神荡漾,加上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最终跟小郑跟女孩来了一场婚外情。

之后的小郑,来到家里直接跟玲玲提了分手,还没等玲玲反应过来,因为她跟小郑本来就没有领证,因此小郑买的房子,以及所谓的财产都没有她的份了。

这个案例中就不难看出,在婚姻中,但凡你在算计别人的时候,别人也有可能在算计你,毕竟很少有人是真正的傻子。

法律科普:

从两个案例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领结婚证的弊端,不论是分配财产,还是给孩子上户口,结婚证都是必须存在的物品。

那么说来,如果不领结婚证,有没有什么太明显的弊端呢?当然也有,虽然不领证表面上看起来,可以让两个人的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是你的我也拿不走。但如果一旦涉及到金钱分割的情况,恐怕就变得更加直接了。

如果说男女双方财产的关联性比较大,那么领证还是有必要的。

可见: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凭证,一切需要用于夫妻关系的都需要结婚证,如购买房屋贷款、办理生育服务证、离婚、房产分割、移民留学等,其重要性在于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凭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此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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