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定金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甲.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房屋坐落于呼和浩特市 区 ,房屋面积 ,产权人 ,房屋产权证号 ,以产权证信息为准。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单价为¥ 元/㎡,总房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2 乙方的房款以□全款 □商贷(拟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 )方式支付。
2.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 方承担。
2.4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价格及费用支付应以前述条款为准。
第三条 购房定金
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买该房屋的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定金。
(1)乙方前期已向丙方支付意向金,意向金已由丙方交付甲方作为购房定金;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3.3.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作为该房屋买卖价格,或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的;
3.3.2 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存在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或其它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无法使用该房屋的情形的;
3.4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该房屋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到丙方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协议。超过前述期限7日一 方仍未能按时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确认向丙方留有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合法、有效,以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甲乙双方。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微信、电子邮箱发送当时,即视为接到并知晓通知内容。如遇有上述联系方式变更或失效的,应于变更或失效的当日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按照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附则
8.1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居间方 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补充约定: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收 据
今收到 购买我位于 的房屋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收款人: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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