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公民的自由,
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
可以协议离婚,
也可以起诉离婚,
不过也有一些
当事人是特殊群体,
比如当事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那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何起诉离婚?
周某,女,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疾病,2004年经人介绍与男子陈某某相识,2005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06年2月25日生育女儿陈某丹。2022年1月,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周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起诉离婚前,经周某军(周某的叔叔)申请,湘潭县人民法院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周某目前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周某的父亲已于2008年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奶奶年事已高,弟弟有智力、精神问题,2022年1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通过判决宣告周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周某军为周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疾病,周某的家属为了让其有依靠,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与陈某某结婚,婚后生活并不愉快。2019年起周某与陈某某开始分居生活,周某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居住,在分居期间陈某某未对周某尽到照顾、关心义务。陈某某提交书面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小孩陈某丹由陈某某抚养。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周某起诉要求离婚,陈某某同意离婚,经本院释明,反复征询周某及其监护人、亲属的意见后,周某及其监护人仍坚持要求与被告陈某某离婚,故本院对周某要求与陈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抚养小孩陈某丹的义务,且陈某丹一直随父亲生活,为了不改变陈某丹的生活、学习环境,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考虑,陈某丹由被告抚养,周某不承担小孩陈某丹的抚养费。最后,本院考虑到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享受低保待遇,离婚案件诉讼费免予收取。判决后,周某与陈某某均未上诉,现文书已经生效。
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权,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利。在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能力受限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更有利于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依照特别程序取得监护权后,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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