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是一种单方授权的行为,其法律意义在于,委托人将一定权限授予给受托人,受托人将受托的事项办理完毕后的法律效果归委托人享有。
就委托人而言,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一般情况为,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在委托授权的同时,委托人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的事项明确具体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就受托人而言,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现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不得超过授权范围且应在授权期限内实现相关事项。
委托公证,是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员确定委托人系出于真实表示且委托的事项明确具体的情况下,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公证书证明的事项,即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签字以及捺指印属实。
委托书应该如何起草?
包含: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的具体事项需要列明,委托的期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一般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字、捺指印(公司需要加盖印章)
核心内容为委托的事项,需要明确具体,例如,列明委托事项,在xxx文件上签字捺指印;委托领取xxx房本,缴纳xxx钱款。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供什么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夫妻双方共同委托,需提供结婚证
2、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委托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办理抵押,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中介合同等材料)
4、授权委托书(公证员根据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修改)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部明令禁止的公证的行为有哪些?(五不准通知)
2017年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具体有:
1、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
2、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即2017年以后公证处不得办理民间借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4、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即涉及委托卖方的委托公证,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5、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即公证员审查涉及合同、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实质审查,审查其真实性,而不是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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