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规定(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要约、承诺真难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定(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

但是,“承诺”到底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479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要约”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么一搞,挺糊涂的,难以理解。

其实在实务中不需要过多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总的来说:不管“要约”还是“承诺”,反正是两方需要订立合同,然后相商,就这么回事!

合同成立时间

结合实际,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种常见的:

1、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后一位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甲签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乙签名时间为2022年3月2日,那么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2、若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该合同成立。如:甲乙未签订合同,甲于2022年3月1日把货运到乙处,乙于3月2日接受货物,则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3、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则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甲利用通讯软件于2022年3月1日发送了一份合同,要求乙盖章后回传,乙于2022年3月2日签订确认书于2022年3月3日回传,那么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4、网购的合同,自购买方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如甲于2022年3月1日将一台手机加入购物车,于2022年3月3日付款。那么合同成立时间为2022年3月3日。

这些就是常见的合同成立时间的判断,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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