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根据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1〕15号)要求,金昌市公证处对高频公证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现将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公布如下:
一
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
声明
(一)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二)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
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 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 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
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七
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八
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九 (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十
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
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十二
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五)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六)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七)(自然人申办)遗赠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十三
继承
1.所有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有其一即可);
3.财产证明(产权证、银行存单、股票证明、机动车登记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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