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最高法关于小产权房案例)

小产权房指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房,一般由村委会与开发商合作建或者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

由于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就不能上市交易。

但是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很多人还是会选择购买,可以说小产权房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一定冲击,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秩序。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最高法关于小产权房案例)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框架下,小产权房没有房屋建设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也就是五证不全,购买这样的房子平时自己居住应当没有事,但如果涉及拆迁补偿或者继承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案例:

李某和刘某是在生意上的朋友,2008年李某由于需要资金周转,就将名下的一幢小产权房卖给刘某,约定的房款是38万,刘某明知道是小产权房,但贪图便宜,两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支付完房款后李某把房屋交给了刘某,刘某把房屋整幢租给了一家公司做仓库。

一转眼8年过去了,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按照征收补偿协议,这个房子的补偿款近200万,两家就此补偿款达不成协议,李某就将刘某告上法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刘某退还房屋。

此案最终审理判决:李某与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均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相比刘某,李某不仅有过错,而且在巨大的拆迁补偿利益的情况下,其行为还有失诚信和违背社会道德,根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则,判决刘某将房屋归还李某,李某赔偿、归还刘某36万房款+36万补偿款,共计72万元。

刘某与李某户口不同村,购买这样的小产权房屋对刘某是没有保障的,因为房屋是李某所属村委会集体土地,办理不了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可以在村委会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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