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该规定,当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时,虽然其是否构成犯罪尚不能确定,用人单位亦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陈先生所在公司可以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如果事后证明陈先生系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其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等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案例3
犯罪判决被撤销,公司可不恢复劳动关系
王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公司据此解除了与王先生尚有3年到期的劳动合同。此后,经王先生申请再审,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撤销了原来的有罪判决,并宣告王先生无罪。近日,王先生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此时,公司能否拒绝王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履行至剩余期限完毕为止呢?
【点评】
公司可以拒绝王先生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0号)明确指出:“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传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因此,劳动者在1995年1月1日之前被错判可以恢复劳动关系,但此后不可恢复,其所受损失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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