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交税的规定)

中新财经5月31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31日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措施,税务总局梳理形成44项外贸外资领域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稳外贸税收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1.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3.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征税政策规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6.启运港退税政策

7.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

8.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9.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2.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13.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1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1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四)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交税的规定)

16.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

17.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18.持续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水平

二、稳外资税收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19.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21.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22.***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3.***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24.***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5.***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2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2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3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4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所得税政策

43.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暂不征收印花税

44.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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