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教育部发布
《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
其中一张海报透露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军路针对此事,也专门推出《标准涨了4000元!新入伍及退役士兵这样办理!》。不过事后,不少战友表示仅看公告上的内容,并不知道标准是哪个文件规定,也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想了解详细具体的文件依据。
据军路查询了解,该标准文件出处依据为2021年12月30日,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国防动员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文件。
该文件第二章第七条明确: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故此可见,该项政策文件自2021年12月30日起实施,政策执行后的学费减免最高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前,仍是按旧标准执行。
对于有的战友说,之前的要不要补发,是不是都按上述标准补发差额?政策的执行时间显然不涉及2022年之前的学费减免标准,对于2022年退役复学的,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对于今年春学期入学的学生,若收取了学费且超过旧标最高限额自费的部分,是可以进行退返的,对于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没有达到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减免执行。
譬如旧标准最高减免每人每生为8000元。某高职院校学费8800元,按照旧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那么自己还要承担800的学费。
标准提高4000元后,该高职院校学费仍为8800元,则按照政策全部减免。有的战友以最高标准减去实际学费,将差额补给个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政策中已经明确,“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所以不涉及以最高标准减实际学费补差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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