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哪些(简述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含义: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含义:以其他权利为基础或者没有其他权利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的权利。从权利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成立的从属性;

(2)消灭的从属性;

(3)处分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从权利的典型代表。

[例题]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的房屋一栋做抵押。试回答:

A.银行享有哪些权利?【债权和抵押权】

B.这些权利关系如何?【主从关系】

C.一个权利消灭对于其他权利的存续是否有影响?如果有,是什么影响?如果没有,为什么?【债权消灭的,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因独立原因消灭的,不影响债权存在】

(二)依义务主体的范围分类:绝对权、相对权

1.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

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

2.相对权(相对法律关系)

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积极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例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问题: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由于只能向乙主张,故义务人特定,是相对权】

(三)依权利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形成权

(1)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等。此种权利,单方决定法律关系的命运,因此,效力极为强大。

(2)形成权的基本类型

追认权(《民法总则》第145、171条,《合同法》第47、48条)、选择权(《合同法》第403条)、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撤销权(《合同法》第47、48、54、186、192、193条)、遗赠的接受与拒绝(《继承法》第25条)

(3)形成权的行使与限制

①形成权必须行使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行使则没有法律后果。

②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明示与默示】一般需要明确表示,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默示亦可,如受遗赠人的沉默则视为拒绝接受。

【直接与间接】直接行使的,单方通知即可;间接行使的,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因欺诈而产生的被欺诈人撤销权就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实现。

③形成权行使的限制:

通常而言,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此期间一般为法定,当没有法定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如抵销权的行使,没有法定,当事人就可以约定。

2.支配权与请求权

(1)概念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人→物或智力成果,例如所有权、知识产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人,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请求权。

(2)特征

①支配权与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不同:

支配权义务人不特定,故而称为对世权、绝对权;

请求权,权利义务主体都特定,因而被称为对人权、相对权。

②是否具有排他性。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容性,不具有排他性。

3.抗辩权

(1)含义

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象地说就是,对于请求权说不的权利。

特别提醒

抗辩权VS否认对方权利

否认对方的权利,理论上也称为不需要主张的抗辩。与真正的抗辩相比,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对方的权利,真正的抗辩,以承认对方权利的存在为前提。

(2)类型

①永久性抗辩权→诉讼时效的抗辩;

②一时的抗辩权→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例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依据权利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保护

1.概念

(1)原权:基于常态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出生、合同等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属于正常状态下的权利。

(2)救济权:原权受到侵害后,法律赋予的进行救济的权利。这是对于原权的救济。通俗理解: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违约、侵权等请求权。

(3)请求权是原权还是救济权?关键看权利产生的原因!

①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原权。

②甲的狗将乙咬伤,乙请求甲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救济权。

[例题]试辨别AB两项表述中的权利是原权还是救济权?

A.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此处的权利通常是指原权】

B.权利不行使超过特定期间,则超过诉讼时效【此处的权利通常是指救济权】

2.权利如何救济

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哪些(简述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在司考民法中,私力救济比较重要!

(1)私力救济的种类

①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②自助行为★★★

(2)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主要是债权);

第二,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第三,在必要和相当的限度内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第四,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五)依据权利成立要件是否齐全:既得权与期待权

1、既得权,成立要件已经完全齐备的权利,如所有权。

2、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齐备,且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动产买卖中交付后但由于买方尚未付清价款卖方保留所有权的情形下,买方此时对该动产的权利就是期待权;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中合同相对人的权利等。

[1] 【答案】ABCD。解析:A项属于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故正确;B项是地役权,作为物权具有支配性;C项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正确;D项是债权人撤销权,由于此权利具有形成权的一面,故不受时效的限制,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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