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案件后,往往面临着对方不在判决书、调解书等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来强制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本律师就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解答。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还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应向哪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五、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经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3 | 授权委托材料(如有) |
4 | 生效的执行依据 |
5 | 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如有) |
6 | 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
7 | 保全材料(如有) |
8 | 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
9 | 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10 |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材料 |
11 |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如何写?
执行申请书范本见本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七、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须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八、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和对方达成和解?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作出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九、达成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十、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十一、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应该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十二、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谁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什么是“终本案件”?执行被终本后,还可以申请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案件被“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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