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印发了《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
◎文/ 新法制报记者万菁
入户入学入职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根据《方案》,我省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潜能。清理不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完善人口监测信息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及时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人口变动趋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
启动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在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把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三孩家庭可申请调换公租房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方案》强调,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协商延长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每年给予适当护理假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公办养老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人列入一类轮候对象优先安排入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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