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尤其以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较为突出,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有众多共同特点:发案区域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大、追赃挽损难度大等,这也给司法办案带来极大挑战,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而言,涉众型犯罪的办案期限也相对较长,也更容易引发信访问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容易引发信访的原因
1.案件复杂、办案期限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三多一广一难”,分别是集资参与人多、犯罪嫌疑人多、涉案事实多、涉案区域广、案件定性难。案卷动辄四五十本,甚至超过上百本,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量非常大,各自环节一般都要用全部法定期限。另外,部分案件还存在刑民交叉的法律问题,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因法律定性等相关疑难复杂问题需向上级院请示,这就使得案件办理的期限比较长。
2.追赃挽损进程缓慢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事实错综复杂,相关涉案资产的认定、追缴、确权难度较大,追赃挽损所需办案期限往往比此类案件的刑事判决更长,导致追赃挽损的难度大、进程缓慢。
这些问题往往令集资参与人难以接受,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受到高回报率的诱惑、防范意识淡薄、投资风险意识不强,最终遭受经济损失,不仅得不到利息,就连投资本金也往往难以追回,不少集资参与人因此选择信访,这就给司法工作者带来极大困扰。
3.信访人的诉求难以得到满足
实践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信访不仅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信访,还表现在集资参与人的信访,这两类人往往有共同的司法需求,犯罪嫌疑人往往共同参与作案,将面临刑法***处,集资参与人往往有相似的“被欺骗”经历,有共同的追回投资款需求。当案件进入司法活动,这两类人面对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司法诉求,一旦不能及时满足任何一方的请求,都很容易产生群体信访问题。
司法实践中,不乏年龄偏大的集资参与人,他们一生勤俭节约,但防范心理较弱,在被犯罪嫌疑人蒙骗后,容易产生认知固化思维,往往会将省吃俭用的养老钱悉数交予犯罪嫌疑人,一旦案件资金链出现断裂,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很可能难以追回。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集资参与人出于迫切追回投资款的心理,往往听不进去办案人员的劝导、也不愿耐心听取解答,这也常出现重复信访、向多个部门信访的问题。
二、预防、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的建议
1.夯实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是关键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复杂,需要认真审查所有在案证据,继而查明全案事实,同时还需要厘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数额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其准确定罪量刑,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2.提前做好涉案资产核查工作,为后期追赃挽损打好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追赃挽损、追究刑事责任同等重要的理念,做到从侦查阶段,就着手调查、清点、扣押涉案资产,并厘清核实其权属,开展相关涉案财产的价值鉴定等,对于价值易贬损的财物,建议及时快速处置,力争追求涉案财物追赃挽损最大化。
3.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能,增强办案质量、效率
根据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要在侦查阶段就做到夯实案件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尽可能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能,准确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排除案件证据之间矛盾,及时查明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个案中的地位、作用、涉嫌罪名等,为后期的快捕、快诉、快审打好基础。
4.优化办案模式,准确、快速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
建议在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等阶段,可以采取专人办案模式,通过优化团队力量、及时开展法律文书送达等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庭前会议等法律制度,快速准确依法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5.耐心释法说理,用智慧化解信访矛盾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共性问题,要做好核查工作,必要时应及时补强关键证据;庭审中,必须对共性问题的证据重点示证、质证,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庭审后,针对部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耐心倾听、对症讲解,用真诚、真心、实际行动感动他们,以最大限度热忱彻底化解他们的疑虑。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较为常见,严重影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危害极大,司法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提高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重要性认识,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快速办理案件,有效震慑犯罪,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要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稳定集资参与人的情绪,切实
有效化解此类案件的信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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